一、1949年後傷亡3,500萬人之說不符合歷史檔案記錄

1949
年之後人民政府統計的抗戰傷亡3,500萬人之說,不符合抗戰後當時國民政府的正式統計數字。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對於抗戰八年的人員損失統 計數字,是傷亡1,173萬人之說。1946年底,國民政府抗戰賠償委員會作出的《中國責令日本賠償損失之說貼》指出,193777日至戰爭 結束,我軍傷亡331萬多人,人民傷亡842萬多人。【注五】1947520日召開的第四屆國民參政會第三次大會期間,行政院賠償委員員會提出 的工作報告對1946的抗戰傷亡人員總數進行了修訂,增加為 12,784,974人。【注六】

對於國民政府的上述數字,1949年之後,我國政府對其進行了修改。修改的理由是:當年國民政府統計的數字,七七事變以前中國的損失未予計算;中共敵後 抗日所受損失也不在內。經過中國歷史學家多年研究考證、計算得出,在抗日戰爭中,中國軍民傷亡共3500多萬人,中國損失財產及戰爭消耗達5600余億美 。【注七】後來,另外一種說法則更為具體,聲稱死亡人數達2,000多萬:在侵華戰爭的15年間,日本給中國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中國軍民傷亡人數約 3500萬,其中死亡人數多達2000萬。【注八】

對抗戰後國民政府所統計的抗戰傷亡人數,為1,173萬人到12,784,974人之間。1949年之後人民政府的修訂數字,為3,500萬萬人,兩者相 差將近三倍。我認為,1949年後我國政府對抗戰後國民政府所統計的抗戰傷亡人數進行的修改,是缺乏歷史根據的。首先,國民政府對抗戰的損失,從1944 年就開始統計,前後進行了三年,根據當時國民政府的資料和日偽政權的資料,深入認真的調查統計,1947年的數字甚至精確到個位數。其次,說中共敵後抗 戰所受損失沒有包括在內,也是不確切的。抗戰時期,中共敵後抗戰,也是在國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實現的。在抗戰期間,敵後 抗日戰場是一個重要戰場,中國人民做出了巨大犧牲,國民政府對此數字不計算在內,是不可思議的。其實,敵後抗日戰場的主要戰場是晉察冀邊區,抗戰死難者人 數早有具體統計數字。據統計,1937年到1945年期間,晉察冀邊區死難者總人數為709,800人,其中冀晉區152,000人、冀察區 100,800 人、冀中區232,000人、冀熱遼區225,000人。【注九】

 

二、傷亡之說不科學

無論是抗戰勝利後的國民政府,還是1949年之後的人民政府,統計八年抗戰中國死難者人數時,都使用了傷亡統計法。所謂傷亡3,500萬人,就是 說死亡和受傷的人數加起來,是3,500萬人。我認為,在計算八年抗戰這麼一個長時間的人員損失時,加上受傷人數,是不科學的。道理很簡單:在一個為 期八年的戰爭期間,一個人只能死一次,但是可以受傷多次。在統計二戰人民生命損失的數據中,其他國家絕大多數是計算死亡人數的。如果把受傷這個同 一人可以重復多次的數字加進來,那麼, 這個受傷的概念就變成是一個累計計算的人次概念,客觀上誇大了傷亡人數。

這裡有個實例。193912月,在昆侖關戰役中英勇抗敵的中國軍隊中,有一支光榮的部隊。這就是杜聿銘統領下的國民革命軍第五軍的鄭洞國榮譽第一師。這 支部隊全部是由在抗戰中負過傷的老兵組成的。例如,該師二團3連下士林四良,參加過淞滬戰役、台兒莊戰役、武漢戰役,受傷兩次。【注十】如果林下士在昆侖 關戰役中再次受傷後不幸犧牲,那麼,按照傷亡人數統計法,那就是傷亡四人(受傷三人次、死亡一人次);要是按照死亡人數統計法,就是死亡一 。假定榮譽第一師官兵人數為一萬人、在昆侖關戰役之前平均每人受傷1.5次計算,再假定昆侖關戰役中該師官兵60%受傷、20%犧牲(傷亡比例3: 1);再假定昆侖關戰役是該師最後一戰,那麼,按照傷亡人數統計法,該師在抗戰中的傷亡人數就是23,000人(10,000 × 1.5 + 2,0006,000);要是按照死亡人數統計法,該師在抗戰中的死難者人數為死亡2,000。兩種算法相差近十二倍。傷亡統計法之誇大,由此可 見一斑。

 

三、“600~700萬死難者之說的依據

如同第一節中所述,傷亡3,500萬人這個數字過於誇大,不應做為計算死難者人數總數的依據。至於死亡2,000萬人甚至“3,500萬人 法,更是不值一駁。這些數字,連簡單的加法都過不了關。 我們知道,二戰中全世界死亡人數為5,000多萬,其中蘇聯就占了2,100萬(最近又有新的數 字)。波蘭死了730萬人、德國死了440萬人、日本死了200萬人、南斯拉夫死了120人,法國死了100萬人、羅馬尼亞50萬人、匈牙利40萬人【注 十一】,這已經就是3,780萬人了,要是加上中國的死亡2,000萬人甚至“3,500萬人總數豈不是超過了二戰死亡總人數了嗎?

我認為,八年抗戰中國死難者人數約為600~700萬,有兩個依據。第一是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的兩個統計數據,第二是關於蘇聯二戰期間軍人平民死亡比 例。關於1946年底國民政府的《中國責令日本賠償損失之說貼》中我軍傷亡331萬多人,人民傷亡842萬多人的數字,根據當時國民政府國防部的資 料,上述中國軍隊的傷亡人數的確切數字為:傷亡總人數為3,311,419人,其中陣亡人數為1,319,958、受傷人數為1,761,335、失蹤人 數為130,126。【注十二】假定失蹤人員全部屬於陣亡,那麼中國軍隊在八年抗戰中死亡總人數為1,450,0841947520日召開的第四 屆國民參政會第三次大會期間,行政院賠償委員員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則為國民政府公開發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戰各項損失統計數字:軍人作戰傷亡 3,227,926人,軍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傷亡 9,134,569人,總計人口傷亡 12,784,974人。【注十三】

國民政府1947年的數字,比1946年的數字,增加了105萬人,主要是在平民傷亡數字,增加了71萬多人。1947年的軍人傷亡數字比1946年減 少,但是增加了軍人因病死亡422,479。中國軍人傷亡人數一共為3,650,405人。如果把1946年的軍人陣亡作戰數字1,319,958 加上1947的病亡數字,則中國軍人遇難者人數總數為1,742,437人。

 

至於1946年的平民傷亡842萬多人的數字、以及1947年的9,134,569人的數字,目前尚未有國民政府病公布的平民死亡的具體數字。不過, 842萬多人的平民死亡大概數字,可以通過中國的軍人傷亡比例以及二戰中蘇聯軍人和平民死亡比例,大致推算出來。按照1946年的數字,中國軍人傷亡 3,311,419人中,陣亡與失蹤1,450,084人,死亡人數占傷亡總數的43.8%。按照1947年的數字,中國軍人傷亡總數3,650,405 人中,陣亡與病亡1,742,437人,死亡人數占傷亡總數的47.7%。蘇聯在二戰中,死亡總人數為2,660萬,其中軍人死亡人數為866.84萬人 【注十四】,即軍人與平民的死亡比例為1:3。蘇聯在二戰中,戰爭的傷害情況是最殘酷的,軍人和平民的死亡絕對人數和相對比例,都是最高的。所以,以蘇聯 軍民死亡比例來推算中國軍民死亡人數,是比較准確的。以蘇聯的軍人與平民的死亡比例為1:3來推算,中國八年抗戰中平民死亡人數應該是軍人的三倍,按照 1946年的數字,應該約為4,350,252 人(1,450,084×3)。按照1947年的數字,應該約為5,227,311 人(1,742,437×3)。1946年的4,350,252 人平民死亡人數概算,占1946年數字中平民傷亡總數842萬多人的51.8%1947年的5,227,311平民死亡人數概算,占1947年數字中平 民傷亡總數9,134,56957.2%。這兩個比例,都高於中國軍人的43.8%1946年數字)和47.7%1947年數字)死亡受傷比例接 近。鑒於戰爭中平民的死亡受傷比例應該低於軍人的死亡受傷比例,上述兩個平民死亡的估計數字,應該是留有很大余地的。

如果上述推算正確,那麼半年抗戰中國死亡人數概算如下:根據國民政府1946年的數字,應為1,450,084(軍人死亡)加4,350,252(平民死 亡),一共約為5,800,336人,四舍五入,約為600萬人。根據國民政府1947年的數字,應為1,742,437(軍人死亡)加 5,227,311(平民死亡),一共約為6,969,748人,四舍五入,約為700萬人。

 

上面說了,1949年之後的中共政府,沒有提供八年抗戰中國死難者人數的具體數字,而是用傷亡這種模糊的概念,籠統提供相互矛盾的大概數字。原因何在?我認為,這裡至少有三個原因。

第一,抗戰貢獻思維。這種思維認為,中國在抗戰中付出了巨大的人員損失,為國際反法西斯戰爭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就把死難者人數與反法西斯貢獻簡單劃上 等號,以為中國和蘇聯一樣,人員傷亡越多,就是抗擊法西斯越堅決、對反法西斯戰爭貢獻越大。殊不知,這種思維是並不具有普遍的道理。雖然人員犧牲最多的蘇 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做出了傑出貢獻,但是猶太人在二戰前後,被德國法西斯屠殺六百萬人,可是猶太人對世界反法西斯的貢獻,幾乎沒有;相反,美國在二戰中 死難者不到三十萬,卻是世界反法西斯的主力,與蘇聯一樣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做出了巨大貢獻。

第二,歷史的尷尬。尤其在中國平民死亡數字上,這種尷尬最為嚴重。這裡的問題是,抗戰中的死難者人數,並不等於侵華日軍直接殺死的人數。如果軍人的死 亡,均是在戰場上的話,那麼平民的死亡,原因卻是多樣的。抗戰中中國平民的死難者,其中一部分,是死於中國人自己手裡。例如,19386月,國民政府為 阻擋日軍進攻,在黃河花園口決堤,造成水災,致使89.3萬中國平民死亡。又如,國民政府征集抗日軍隊時,大肆抓壯丁,虐待迫害壯丁,致使還沒有走上抗日 戰場的壯丁,死亡上百萬人之多。【注十五】如果要提供具體平民數字,無疑就要細細分類,就會看出被日本人直接殺死和死於中國人自己手中的死難者人數之比 例,這對於一直頑強抗戰、譴責侵華日軍滔天罪行的中國人來說,無疑是十分尷尬的。

第三,迫使日本內疚思維。這種心理認為,日本在侵華戰爭中,造成了中國人民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在這種 思維作用下,就把中國傷亡數字層層加碼,以為中國人員傷亡越多,日本就越必須低頭認罪、真誠道歉。我上面說了,反日本決不能依靠煽情和謊 言來維持。把中國死難者的數字說的越高,並不代表就越愛國。把中國死難者的數字說的越高,只能減少我們的可信力。

每當人們呼吁提供八年抗戰中國死難者具體人數的時候,總有一些人辱罵他們是漢奸、是為日本軍國主義翻案。他們的拿手論據就是:即便日本沒有殺死3,500 中國人,即便日本當年殺死1,000萬人,那麼他們就沒有罪了嗎?對於這種憤青思維,我的反駁就是:假如侵華日軍真的殺死了1,000萬中國人,你為什麼 要誇大為3,500萬人呢?難道你還嫌苦不夠嗎?中國政府瘋狂誇大有關數字, 還有甚麼居心呢?值得再研究。